2026 年 3 月三讀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,正式建立股東會線上召開的完整法律框架。此次修法被視為自 2018 年公司法大修以來最具實務影響力的調整,企業治理部門需要在年度股東會召開前完成多項配套準備。

本文整理修法重點、企業可能面臨的挑戰,以及實務上應優先處理的事項。

修法核心:三種召開方式法定化

本次修法最重要的突破,是將股東會召開方式正式區分為三種類型,並各自規範技術要求與法律效力:

  1. 實體股東會:維持原有規範。
  2. 視訊輔助實體股東會:以實體會議為主,少數股東得透過視訊參與並行使表決權。
  3. 純視訊股東會:全體股東均透過電子方式參與,不設實體會場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「純視訊股東會」過去僅限非公開發行公司採用,本次修法後,公開發行公司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亦得選擇此模式。但條件相當嚴格,包括章程明定、主管機關許可,以及表決系統的資安認證。

企業準備:章程修訂優先

依修正後條文,公司若擬採用視訊輔助或純視訊股東會,必須在章程中明確記載。換言之,若公司未在 2026 年股東常會前完成章程修訂,將無法於該年度行使此項彈性。

章程修訂並非單純的形式作業,須一併設計表決機制、股東驗證方式、議事規則等配套。建議公司在股東會召開前 4 至 6 個月即啟動規劃。

此外,章程修訂本身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,這在時程安排上形成「先有章程才能有彈性」的雞生蛋邏輯,2026 年的股東會可能仍以實體方式為主。

表決系統的法律與資安要求

修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電子表決系統的技術標準。截至本文寫作時,金管會與經濟部尚未發布完整子法,但從修法理由書與公聽會討論觀察,預期將要求:

  • 股東身分驗證:採用雙因素認證(雙重身分驗證碼或自然人憑證)
  • 表決紀錄:完整且不可竄改的議事與表決紀錄保存
  • 系統可用性:股東會期間系統穩定運作的服務水準保證
  • 災害復原:表決過程中發生系統異常時的法律救濟程序

目前市場上提供股東會視訊系統的廠商眾多,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廠商相對有限。企業在採購時應特別注意服務契約中對於系統失效的責任分配條款。

股東驗證機制:避免代理人爭議

視訊股東會最常見的爭議來源是「實際出席者是否為股東本人」。修法雖未明文規定具體驗證方式,但實務上建議至少採用:

  1. 事前註冊:股東須在股東會召開前完成系統註冊與身分驗證
  2. 即時驗證:會議當日須再次驗證身分,方可進入表決畫面
  3. 紀錄保存:完整的登入紀錄、IP 位址、驗證時間戳記須保存至少 5 年

若驗證機制不足,敗訴股東得依公司法第 189 條提起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,將對公司治理產生重大影響。

結論與建議

2026 年公司法修正為企業提供了股東會召開的新選項,但同時也帶來了更高的法律遵循門檻。建議企業:

  • 優先盤點章程現況,確認是否需修訂
  • 在董事會層級啟動股東會數位轉型的專案規劃
  • 評估表決系統廠商的法律與技術合規性
  • 與外部法律顧問建立合作機制,協助處理過渡期可能產生的爭議

本所將持續追蹤主管機關的子法發布進度,並依個別企業的治理結構提供具體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