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允許特定工作者排除部分工時規範,但實務適用上爭議不斷。本文整理近期勞動部函釋與行政訴訟見解。

適用對象的限制

勞動部公告之適用職類採列舉方式,企業不得自行擴張解釋。即使工作性質類似,未在公告範圍內者仍不得適用。

書面約定要件

  • 工時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之具體約定
  • 勞工書面同意,並報主管機關核備
  • 主管機關核備為適用要件,未核備即不生效力

若僅有書面約定而未報核備,雇主仍應依勞基法一般規定給付加班費,這是近年勞動法庭最常見的爭議類型。